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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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05]46号

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和《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发[200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保险。参保人员须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依照《广州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核定办法》(穗劳社综[2001]25号)办理住院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办理住院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 参保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住院保险费,并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其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缴交;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其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个人缴交。

第五条 住院保险费缴费率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参保人员享受住院保险待遇的起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 下列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1.本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含3个月,下同)参侏的人员。

2.原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后3个月内转为参加住院保险的人员。

3.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期间停止缴费的,在3个月以内补缴、并继续参保缴费的人员。

(三)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由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承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由其本人自行负担。

第七条 参保人员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规定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参加住院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 住院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和就医管理,统—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住院保险费按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规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并及时缴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参保人员欠费补缴办法,统一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住院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用人单位也可为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选择整体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统帐结合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其从业人员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 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暂末纳入市级统筹的区、县级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5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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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忻政发[2007]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贯彻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正式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忻州市贯彻山西省保障残疾人
合法权益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相关工作;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残助残活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相应增加。
第五条 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对本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残疾预防知识,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因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建设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全面、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卫生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第九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就医的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收门诊挂号费、诊疗费;确需做CT、MRI、彩色多普勒等大型设备检查时,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减收10%;对住院及手术治疗者,住院15天以内床位费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减收10%,15天以上减收5%,手术及麻醉各减收10%;女性因怀孕而进行检查时,免收产前检查费。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农村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本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当地政府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予以救助。
(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无工作单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因个人负担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个人负担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保障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供应与服务。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保障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残疾人教育专项补助经费。
第十五条 各类幼儿园、学前班应当保障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各类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新建或者改建一所特殊学校,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十七条 各类教育机构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应当免收学杂费、教科书费,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以上费用属非义务教育和民办教育机构的,可以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各类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凭县、乡、村有关证明,对接受其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予以减免住宿费、管理费和学杂费的照顾。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实施相应的技能培训;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校、专业)、普通学校(院)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职业技术教育。
第十九条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随班就读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连续在特殊教育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5年以上,并在本岗位上退休的,退休后保留特殊教育津贴;盲文翻译和经过手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残疾人工作者,享受工资收入15%的特殊岗位津贴,从事残疾人工作满15年以上,并在本岗位上退休的,退休后保留特殊岗位津贴。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按照稳定福利企业、扶持个体就业、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做到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应当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并免收未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各类用人单位在人员招聘录用中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录用条件的残疾人。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并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合同期满的残疾职工优先续签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一般不裁减残疾职工;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企业因兼并或者破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保障其享受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单方解除与残疾职工的劳动关系。对确需与残疾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和单位所在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 市、县两级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分别由市、县两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准,按照下列方式征收、扣缴:
(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部属企业、外省市驻忻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收;
(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财政安排公用经费的其他单位,应当经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年审后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扣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扣缴情况,接受同级审计、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有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人,经专科医生证明,可以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并列入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福利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福利企业保障残疾职工的权益状况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 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按照国家规定免除费用;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税费减免。
第二十八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监督和检查,做好盲人按摩机构的审批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并采取下列措施,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二)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市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公共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公共媒体无偿刊登、播出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
(三)各级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
(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每四年一次的残疾人运动会,参加省、国家和国际体育赛事;
(五)公园、旅游区(点)、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应当为举办残疾人参与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使用费,对参观、游览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1至2名陪侍人员免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发行中国体育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5%的公益助残体育资金,专项用于下列项目:参加残疾人体育赛事经费补助;体育运动员的训练补助;残疾人体育场馆和设施的改造;支持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以及其他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支出。
安排残疾人事业项目时,财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残联组织的意见。公益助残体育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同级审计、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文化、教育、科技和体育事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给予安置适当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残疾职工参加县级以上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以及相关集训,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参加活动及集训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当给予残疾人特别的扶持和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
每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残疾人采取保障措施:
(一)对无法就业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根据分类救助的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
(二)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给予供养、救济;属智力和精神残疾的给予收养。
(三)对在城市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应当及时救助。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予以优先照顾。在小城镇建设和移民搬迁等项目的实施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扶贫、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业,创办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扶贫的专项工作经费,同级财政应当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政府廉租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应当全部纳入政府租用住房制度范围;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应当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筹集残疾人福利基金;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在社会募集成果中,应当适当增加对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扶持和救助。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发展残疾人事业。应当从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5%的公益助残资金,专项用于下列项目:残疾人康复、残疾预防、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和康复技术培训等补助;残疾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残疾失学儿童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扶持残疾人就业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特困残疾人的生活救助等补助;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残疾人体育活动和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建设补助;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和设备、器材补助;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经费补助以及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支出。
安排残疾人事业项目时,财政、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残联组织的意见。公益助残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同级审计、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十二条 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口的残疾人,生活自理困难,需要农村一方到城镇落户照顾的,以及农村孤寡残疾人需要投靠城镇户口直系亲属生活的,公安机关应当优先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盲人或者聋人的双残户家庭,或者家庭成员中有盲人、聋人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征收收视费。
鼓励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适当给予电话费、煤气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费等费用的减免照顾。
第四十四条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家庭的各项社会负担。
第四十五条 盲人和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第四十六条 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并在县级以下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基层维权组织。
第四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无偿对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第四十八条 残疾人联合会可以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就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进行调查,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信息交流无障碍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第五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住宅小区、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建(构)筑和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时,应当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对执行情况适时监督。
第五十二条 农村残疾人建设住宅申请宅基地时,审批部门应当增加无障碍设施所需的土地面积。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
第五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五十五条 各停(存)车场所应当设立方便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放的区位,并免收存放费用。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第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第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严肃性,整顿卷烟流通秩序,国家烟草专卖局自一九九三年四月起,陆续对全国享有跨省经营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经营权的企业重新核发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现将领有国家烟草专卖局
核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和许可证号码公告如下: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
企 业 名 称
许 可 证 号 码
中国卷烟销售公司 0100001
北京市:
北京市卷烟销售公司 0101005
天津市:
中国烟草总公司天津市公司 0102006
河北省:
河北省卷烟销售公司 0103007
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0103008
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分公司 0103009
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0103010
河北省烟草公司承德分公司 0103011
河北省烟草公司唐山分公司 0103012
河北省烟草公司邯郸分公司 0103013
河北省烟草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0103014
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分公司 0103015
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分公司 0103016
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分公司 0103017
河北省烟草公司邢台分公司 0103018
山西省:
山西省卷烟销售公司 0104029
山西省烟草公司太原市公司 0104030
山西省烟草公司阳泉市公司 0104031
山西省烟草公司吕梁分公司 0104032
山西省烟草公司雁北分公司 0104033
山西省烟草公司忻州分公司 0104034
山西省烟草公司晋中分公司 0104035
山西省烟草公司朔州市公司 0104036
山西省烟草公司长治市公司 0104037
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 0104038
山西省烟草公司晋城市公司 0104039
山西省烟草公司运城分公司 0104040
山西省烟草公司临汾分公司 0104041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卷烟销售公司 0105307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0105308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分公司 0105309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哲里木盟分公司 0105310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分公司 0105311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巴彦淖尔盟分公司 0105312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伦贝尔盟分公司 0105313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乌兰察布盟分公司 0105314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0105315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伊克昭盟分公司 0105316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乌海分公司 0105317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0105318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锡林郭勒盟驻张分公司0105319
辽宁省:
辽宁省卷烟销售公司 0106042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鞍山分公司 0106043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抚顺分公司 0106044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本溪分公司 0106045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丹东分公司 0106046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锦州分公司 0106047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公司营口分公司 0106048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阜新分公司 0106049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辽阳分公司 0106050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铁岭分公司 0106051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朝阳分公司 0106052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盘锦分公司 0106053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锦西分公司 0106054
沈阳市烟草公司 0106058
大连市烟草公司 0106305

吉林省:
吉林省卷烟经销公司 0107028
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分公司 0107019
吉林省烟草公司吉林分公司 0107020
吉林省烟草公司延边分公司 0107021
吉林省烟草公司四平分公司 0107022
吉林省烟草公司通化分公司 0107023
吉林省烟草公司白城分公司 0107024
吉林省烟草公司辽源分公司 0107025
吉林省烟草公司松原分公司 0107026
吉林省烟草公司浑江分公司 0107027
吉林省烟草公司梅河口销售公司 0107306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卷烟销售公司 0108059
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哈尔滨市公司 0108060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0108274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0108275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佳木斯分公司 0108276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绥化分公司 0108277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黑河分公司 0108278
上海市:
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市公司 0109061
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市公司烟草贸易中心 0109290
沪桂烟草联营公司 0109291
沪粤烟草联营公司 0109292
江苏省:
江苏省卷烟销售公司 0110062
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分公司 0110063
江苏省烟草公司无锡分公司 0110064
江苏省烟草公司常州分公司 0110065
江苏省烟草公司镇江分公司 0110066
江苏省烟草公司南京分公司 0110067
江苏省烟草公司扬州分公司 0110068
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分公司 0110069
江苏省烟草公司徐州分公司 0110070
江苏省烟草公司淮阴分公司 0110071
江苏省烟草公司盐城分公司 0110072
江苏省烟草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0110073
浙江省:
浙江省卷烟销售公司 0111074
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分公司 0111075
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分公司 0111076
浙江省烟草公司温州分公司 0111077
浙江省烟草公司嘉兴分公司 0111078
浙江省烟草公司湖州分公司 0111079
浙江省烟草公司金华分公司 0111080
浙江省烟草公司绍兴分公司 0111081
浙江省烟草公司衢州分公司 0111082
浙江省烟草公司台州分公司 0111083
浙江省烟草公司舟山分公司 0111084
浙江省烟草公司丽水分公司 0111085

安徽省:
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卷烟销售公司 0112086
安徽省烟草公司合肥分公司 0112087
安徽省烟草公司蚌埠分公司 0112088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分公司 0112089
安徽省烟草公司阜阳分公司 0112090
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分公司 0112091
安徽省烟草公司毫州分公司 0112092
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县分公司 0112093
安徽省烟草公司淮南市公司 0112094
安徽省烟草公司淮北市公司 0112095
安徽省烟草公司马鞍山市公司 0112096
安徽省烟草公司六安分公司 0112097
安徽省烟草公司巢湖分公司 0112098
安徽省烟草公司宣城分公司 0112099
安徽省烟草公司池州分公司 0112100
安徽省烟草公司黄山市公司 0112101
安徽省烟草公司安庆市公司 0112102
安徽省烟草公司铜陵市公司 0112103
江西省:
江西省卷烟销售公司 0114105
江西省烟草公司南昌分公司 0114106
江西省烟草公司鹰潭分公司 0114107
江西省烟草公司吉安分公司 0114108
江西省烟草公司赣州分公司 0114109
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分公司 0114110
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分公司 0114111
江西省烟草公司新余分公司 0114112
江西省烟草公司抚州分公司 0114113
江西省烟草公司九江分公司 0114114
江西省烟草公司景德镇分公司 0114115
江西省烟草公司上饶分公司 0114116
山东省:
山东省烟草公司济南分公司 0115117
山东省卷烟销售公司 0115118
山东省烟草公司烟台分公司 0115119
山东省烟草公司枣庄分公司 0115120
山东省烟草公司青岛分公司 0115121
山东省烟草公司荷泽分公司 0115122
山东省烟草公司泰安分公司 0115123
山东省烟草公司济宁分公司 0115124
山东省烟草公司日照分公司 0115125
山东省烟草公司临沂分公司 0115126
山东省烟草公司淄博分公司 0115127
山东省烟草公司东营分公司 0115128
山东省烟草公司德州分公司 0115129
山东省烟草公司潍坊分公司 0115130
山东省烟草公司威海分公司 0115131
山东省烟草公司聊城分公司 0115132
山东省烟草公司滨州分公司 0115133
河南省:
河南省卷烟销售公司 0116134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分公司 0116135
河南省烟草公司周口分公司 0116136
河南省烟草公司鹤壁分公司 0116137
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0116138
河南省烟草公司漯河分公司 0116139
河南省烟草公司开封分公司 0116140
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0116141
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分公司 0116142
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分公司 0116143
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分公司 0116144
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分公司 0116145
河南省烟草公司商丘分公司 0116146
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0116147
河南省烟草公司安阳分公司 0116148
河南省烟草公司焦作分公司 0116149
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分公司 0116150
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分公司 0116151

湖北省: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0117153
湖北省烟草公司孝感分公司 0117154
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 0117155
湖北省烟草公司黄石分公司 0117156
湖北省烟草公司襄樊分公司 0117157
湖北省烟草公司宜昌分公司 0117158
湖北省烟草公司荆门市公司 0117159
湖北省烟草公司黄冈分公司 0117160
湖北省烟草公司鄂西分公司 0117161
武汉市烟草公司 0117177
湖北省烟草公司咸宁地区分公司 0117279
湖北省烟草公司陨阳分公司 0117320
湖北省烟草公司沙市市公司 0117321
湖北省烟草公司荆州分公司 0117322
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 0117323
湖南省: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卷烟经理部 0118162
湖南省烟草公司常德市公司 0118163
湖南省烟草公司岳阳市公司 0118164
湖南省烟草公司长沙市公司 0118165
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 0118166
湖南省烟草公司郴州地区公司 0118167
湖南省烟草公司大庸市公司 0118168
湖南省烟草公司株州市公司 0118169
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地区公司 0118170
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 0118171
湖南省烟草公司娄底地区公司 0118172
湖南省烟草公司邵阳市公司 0118173
湖南省烟草公司益阳地区公司 0118174
湖南省烟草公司零陵地区公司 0118175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卷烟销售公司 0118176
广东省:
广东省烟草公司 0119186
粤沪烟草联营公司 0119285
深圳中深烟草贸易中心 0119286
广东省烟草公司韶关分公司 0119287
广东省烟草公司梅州分公司 0119288
广东省烟草公司湛江分公司 0119289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卷烟销售公司 0120187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柳州分公司 0120188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河池分公司 0120189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玉林分公司 0120190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钦州分公司 0120191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北海分公司 0120192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梧州分公司 0120193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0120194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南宁分公司 0120195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分公司 0120196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百色分公司 0120197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综合贸易中心 0120280
海南省:
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 0121198

四川省:
四川省卷烟销售公司 0123199
四川省烟草公司成都分公司 0123200
四川省烟草公司德阳分公司 0123201
四川省烟草公司乐山分公司 0123202
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分公司 0123203
四川省烟草公司达县分公司 0123204
四川省烟草公司凉山分公司 0123205
四川省烟草公司万县分公司 0123206
四川省烟草公司涪陵分公司 0123207
四川省烟草公司自贡分公司 0123104
四川省烟草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0123209
四川省烟草公司绵阳分公司 0123210
四川省烟草公司泸州分公司 0123211
四川省烟草公司广元分公司 0123212
四川省烟草公司黔江分公司 0123213
四川省烟草公司遂宁分公司 0123214
四川省烟草公司南充分公司 0123215
四川省烟草公司雅安分公司 0123216
四川省烟草公司内江分公司 0123217
四川省烟草公司广安分公司 0123281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销售分公司 0123218
重庆市烟草公司江津分公司 0123219
重庆市烟草公司永川分公司 0123324
贵州省:
贵州省卷烟销售公司 0122220
贵州省烟草公司遵义分公司 0122221
贵州省烟草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 0122222
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分公司 0122223
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分公司 0122224
贵州省烟草公司黔南分公司 0122225
贵州省烟草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0122226
贵州省烟草公司黔东南分公司 0122227
贵州省烟草公司铜仁分公司 0122228
云南省:
云南省卷烟销售公司 0124229
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地区公司 0124230
云南省烟草公司昭通地区公司 0124231
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 0124232
云南省烟草公司思茅地区公司 0124233
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分公司 0124234
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地区公司 0124235
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地区公司 0124236
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地区公司 0124237
云南省烟草公司德宏州公司 0124238
云南省烟草公司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司 0124239
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 0124240
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分公司 0124241
云南省烟草公司东川市公司 0124242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分公司卷烟经理部 0124243
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卷烟经理部 0124244
陕西省:
陕西省卷烟销售公司 0126249
陕西省烟草公司安康分公司 0126250
陕西省烟草公司宝鸡分公司 0126251
陕西省烟草公司延安分公司 0126252
陕西省烟草公司商洛分公司 0126253
陕西省烟草公司西安分公司 0126254
陕西省烟草公司榆林分公司 0126255
陕西省烟草公司渭南分公司 0126256
陕西省烟草公司铜川分公司 0126257
陕西省烟草公司汉中分公司 0126258
陕西省烟草公司咸阳分公司 0126259

甘肃省:
甘肃省烟草公司卷烟销售公司 0127260
甘肃省烟草公司庆阳分公司 0127261
甘肃省烟草公司白银分公司 0127262
甘肃省烟草公司天水分公司 0127263
甘肃省烟草公司兰州分公司 0127264
甘肃省烟草公司武威分公司 0127265
甘肃省烟草公司酒泉分公司 0127266
甘肃省烟草公司平凉分公司 0127267
甘肃省烟草公司定西分公司 0127268
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分公司 0127269
甘肃省烟草公司张掖分公司 0127270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 0129282
青海省:
中国烟草总公司青海省公司 0128283
青海省烟草公司海西分公司 012828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烟草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司 01303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013027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吐鲁番分公司 013027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哈密分公司 0130273
福建省:
福建省烟草公司销售部 0113293
福建省烟草公司闵东调剂经理部 0113294
福建省烟草公司闵诏贸易中心 0113295
福建省烟草公司蒲田分公司 0113296
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 0113297
福建省烟草公司南平分公司 0113298
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分公司 0113299
福建省烟草公司龙岩分公司 0113300
福建省烟草公司漳州分公司 0113301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分公司 0113302
福建省烟草公司泉州分公司 0113303
福建省烟草公司宁德分公司 0113304
下述企业属县级烟草公司,已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享受跨省
经营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权利(原级别待遇不变),其名单和许
可证号码如下: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
企 业 名 称
许 可 证 号 码
辽宁省:
辽宁省烟草公司开原市公司 0506001
辽宁省烟草公司黑山县公司 0506002
辽宁省烟草公司东港市公司 0506003
庄河市烟草公司 0506004
辽宁省烟草公司盖州市公司 0106055
辽宁省烟草公司大石桥市公司 0106056
辽宁省烟草公司海城市公司 0106057
甘肃省:
甘肃省烟草公司金昌市公司 0527005
甘肃省烟草公司敦煌市公司 0527006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贵港市公司 0520007
山东省:
山东省烟草公司曲阜市公司 0515008

江西省:
江西省烟草公司德兴市公司 0514009
江西省烟草公司樟树市公司 0514010
江西省烟草公司丰城市公司 0514011
江西省烟草公司乐平市公司 0514012
江西省烟草公司瑞昌市公司 0514013
湖南省:
湖南省烟草公司桃源县公司 0518014
湖南省烟草公司澧县公司 0518015
湖南省烟草公司衡南县公司 0518016
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县公司 0518017
湖南省烟草公司韶山市公司 0518018
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 0518019
湖南省烟草公司长沙县公司 0518020
湖南省烟草公司浏阳市公司 0518021
湖南省烟草公司南县公司 0518022
湖南省烟草公司益阳县公司 0518023
湖南省烟草公司沅江县公司 0518024
湖南省烟草公司岳阳县公司 0518025
湖南省烟草公司汨罗市公司 0518026
湖南省烟草公司湘阴县公司 0518027
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县公司 0518028
湖南省烟草公司洪江市公司 0518029
湖南省烟草公司宜章县公司 0518030
湖南省烟草公司冷水江市公司 0518031
湖南省烟草公司龙山县公司 0518032
湖南省烟草公司醴陵市公司 0518033
湖南省烟草公司平江县公司 0518056
江苏省:
江苏省烟草公司无锡县公司 0510034
江苏省烟草公司吴县公司 0510035
江苏省烟草公司太仓市公司 0510036
江苏省烟草公司泰州市公司 0510037
江苏省烟草公司张家港市公司 0510038
江苏省烟草公司丹阳市公司 0510039
江苏省烟草公司武进县公司 0510040
江苏省烟草公司东台市公司 0510041
江苏省烟草公司启东市公司 0510042
江苏省烟草公司如皋市公司 0510043
江苏省烟草公司通州市公司 0510044
江苏省烟草公司海安县公司 0510045
江苏省烟草公司江都县公司 0510046
江苏省烟草公司泰兴市公司 0510047
江苏省烟草公司常熟市公司 0510048
江苏省烟草公司兴化市公司 0510049
江苏省烟草公司江阴市公司 0510050
江苏省烟草公司吴江市公司 0510051
江苏省烟草公司昆山市公司 0510052
江苏省烟草公司溧阳市公司 0510053
江苏省烟草公司宜兴市公司 0510054
江苏省烟草公司江浦县公司 0510055
以上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199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