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23:31:38   浏览:85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下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




中 国 气 象 局
气发〔2004〕206号

关于下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订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组织做好此项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管理,提高气象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本“试行办法”内容和实质。对于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重要大中城市等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应先行抓紧推进实施此项工作。对于条件不太成熟的地区或不太成熟的项目,要积极把握和创造条件推进此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解决好预警信号的发布途径。
(三)对于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广东、上海、福建等省市应在年底前,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修改目前已实施的试行办法,确保在明年全国范围有统一的标准,保证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要严格按“试行办法”的标准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如暴雨、高温等允许局部地区制订地方预警标准的,需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
(五)本“试行办法”涉及的灾害预警产品的制作,按中国气象局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见附件)。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只能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上级气象台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技术指导,要加强上下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会商沟通,保证上级气象台与下级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一致性。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 国家气象中心、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预报、预警能力结合天气气候特点确定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域发布预警信号的类别,报中国气象局审批;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发布预警信号的类别,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确定,并报中国气象局备案。
第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制定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具体流程,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确保制作发布工作规范、有序。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即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并在城区的显著位置建立预警信号发布电子显示牌。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主动与广播电台、电视台、城市建设、信息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即时发布预警信号的工作机制。播发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广播电影电视、信息产业部门共同制定。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号制作与发布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
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编印有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措施的宣传手册,并采取多种手段深入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低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热带低压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撤离;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5、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西北和青藏高原地区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暴雨预警标准,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4、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三、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地区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温预警标准,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
(一)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
防御指南:
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
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四、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对寒潮预警标准中的大风标准,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标准制定,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2、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4、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生产上做好对寒潮大风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防风措施;
其它同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其它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2、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六、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七、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雷雨大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八、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
2、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把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用纱巾蒙住头防御风沙的行人要保证有良好的视线,注意交通安全;
2、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4、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其它同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三)特强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其它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九、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
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
3、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
4、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蓬的安全场所;
5、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6、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十、雪灾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3、农牧区要备好粮草。
(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将野外牲畜赶到圈里喂养;
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三)雪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十一、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安全行使。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2、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使车辆;
3、驾驶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其它同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2、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其它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费暂行办法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费暂行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赠与。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出让金,出让金根据土地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确定。出让金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征地费(含拆迁安置费、征地补偿费)构成。
第四条 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当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时,出让金标准见附件一。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底价可参照附件一确定。
当容积率大于2.5,各类用地使用年限大于或小于附件一规定年限时,出让金应作相应调整,计算办法见附件二。
第五条 原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权的单位和个人,其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或出租、抵押,必须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其补交出让金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地段差价构成(即不含征地费),其标准见附件三。
第六条 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允许转让,转让时收取土地增值费。土地增值费根据土地增值幅度,按土地增值额的比例收取,其标准见附件四。
土地增值额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评估价格减去转让人应收回成本后的余额。转让人应收回成本包括:其受让时核定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地面建筑物(包括基础设施)折旧残值以及土地投资贷款利息等。
土地增值幅度为增值额与原受让时核定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之比。
经有偿出让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其地面物及附着物全部按规定建成后,首次转让可不收取增值费。
第七条 土地等级划分见附件五。
第八条 相同地段根据商业繁华程度、交通便利程度、环境优越程度以及所承当的公益设施量大小等因素的差异,上述出让金,增值费收费标准可允许在20%以内浮动。
第九条 温泉地带每亩另加温泉保护费人民币24.5万元。
第十条 凡我市房地产开发单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均须按本办法规定,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国内房地产开发单位征用房杂地的出让金按本办法附件一、附件三标准的60%收费,非拆迁用地全额收取。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增值费由市土地管理局代收,上缴市财政,依法管理与使用。
管理费、手续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加。
第十二条 根据地产市场文化情况,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可由市土地局会同市物委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协议批租地块出让金标准
(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 人民币: 万元/亩
-------------------------------------------------------------------
|用 途 | 商 业 | 住 宅 | 工 业 |
| | (年限40年) | (年限70年) | (年限50年) |
|----|--------------------|---------------------|-----------------|
|地 段 | 一| 二| 三 | 四 | 五 | 六 |一 | 二 | 三 |四 | 五 | 六 |一|二| 三 | 四 | 五 |六 |
|----|--|--|---|---|---|--|--|---|---|--|---|---|-|-|---|---|--|--|
|配套费 |5.5 |5.5 | 5.5 | 4 | 2.5 |2.5 |4.5 |4.5 |4.5 |3.5 | 2.5 |2.5 |/|/|4.5 |3.5 | 2 | 2 |
|----|--|--|---|---|---|--|--|---|---|--|---|---|-|-|---|---|--|--|
|地段差价|14.5|11.5| 9| 5.5 | 4 |2.5 |11.5| 9 | 7 |4.5 | 3 | 2 |/|/| 4 | 3 | 2 | 1 |
|----|------------------------------------------------------------|
|征地费 | 拆 迁 安 置 费 及 征 地 补 偿 费 |
|----|------------------------------------------------------------|
|出让金 |A+20|A+17|A+11.5|A+9.5 |A+6.5 |A+5 |A+16|A+13.5|A+11.5|A+8 |A+5.5 |A+4.5 |/|/|A+8.5 |A+6.5 |A+4 |A+3 |
-------------------------------------------------------------------
注:1.表中商业用地指商业、服务业、金融业、综合楼、办公楼用地。
2.住宅用地指一般住宅、公寓用地。
3.工业用地指工业、仓储、交通用地。
4.文教卫生用地参照工业收费标准另定。
5.A为拆迁安置费、征地补偿费,具体测算时,按实际发生值计算。
6.别墅用地(配套费+地段差价)每亩2-10万元,另定。
附件二
一、容积率的调整
容积率调整只对附件一、附件二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之和为基数进行调整,附件一中征地费不作调整。
1.当2.5>A时(A为容积率,下同)
容积率调整值D1=配套费+地段差价
2.当2.5<A<5时
容积率调整值D2=D1+(A-2.5)/2.5(配套费+地段差价)×0.8
3.当5<A<8时
容积率调整值D3=D2+(A-5)/2.5(配套费+地段差价)×0.6

4.当8<A<12时
容积率调整值D4=D3+(A-8)/2.5(配套费+地段差价)×0.4

5.当A>12时
容积率调整值D5=D4+(A-12)/2.5(配套费+地段差价)×0.2
二、土地使用年限调整
(一)商业用地年限调整系数为1.012〔1-1/(1+r)n〕
(二)住宅用地年限调整系数为1.001〔1-1/(1+r)n〕
(三)工业用地年限调整系数为1.004〔1-1/(1+r)n〕
r为年利息率,取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利息率,n为批准土地使用年限。
附件三:原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补收出让金标准

(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 人民币: 万元/亩
-------------------------------------------------------------------
|用 途 | 商 业 | 住 宅 | 工 业 |
| | (年限40年) | (年限70年) | (年限50年) |
|----|--------------------|---------------------|-----------------|
|地 段 | 一| 二| 三 | 四 | 五 | 六 |一 | 二 | 三 |四 | 五 | 六 |一|二| 三 | 四 | 五 |六 |
|----|--|--|---|---|---|--|--|---|---|--|---|---|-|-|---|---|--|--|
|配套费 |5.5 |5.5 | 5.5 | 4 | 2.5 |2.5 |4.5 |4.5 |4.5 |3.5 | 2.5 |2.5 |/|/|4.5 |3.5 | 2 | 2 |
|----|--|--|---|---|---|--|--|---|---|--|---|---|-|-|---|---|--|--|
|地段差价|14.5|11.5| 9| 5.5 | 4 |2.5 |11.5| 9 | 7 |4.5 | 3 | 2 |/|/| 4 | 3 | 2 | 1 |
|----|------------------------------------------------------------|
|补 收 | | | | | | | | | | | | | | | | | | |
|出让金 | 20 | 17 | 14.5| 9.5 | 6.5 | 5 | 16| 13.5| 11.5| 8 | 5.5 | 4.5 |/|/| 8.5 | 6.5 | 4 | 3 |
-------------------------------------------------------------------
附件四:增值费收取标准
---------------------------------------------
|增值幅度A|A<100%|100%<A<200%|200%<A<300%|A>300%|
|-----|------|-----------|-----------|------|
|增 值 费| 15% | 30% | 40% | 50% |
---------------------------------------------
附件五:土地等级
一级地段:系临近市级商业中心主干道两侧建筑,其进深一般以规划红线外50-100米为度。
一级地段含三个部分:
Ⅰ、东街口:东至旗讯口,西至杨桥路与南后街交叉口,南至南门兜往南50米,北到省府路口。
Ⅱ、五一广场:东至闽都大厦,西至南门兜向西50米,南至东西河,北到五一路购物中心。
Ⅲ、台江:东至立交桥东端,西至解放大桥北端西侧50米,南至江滨,北至小桥及玉环路。
二级地段:系指一级地段外,三级地段中主干道两侧建筑,其进深同一级地段。
三级地段:东至六一路以东一百米,西到白马路以西一百米,南至上三路以南一百米,北至北环路以北一百米(即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划区的一类区)。
四级地段:除以上三个级别的地段外,国务院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关于福州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中确定的五十五平方公里市区范围(即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中划区的二类区)。
五级地段:除以上四个级别的地段外修订的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40公里范围,大至东至磨洋河,西到乌龙江北岸,南至福州机场,北到新店战坂。
六级地段:除以上五个级别的地段范围以外地区。
注:凡三级至六级地段中,属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均按所在地段上升一级。
市区主干道包括:连江路、长乐路、六一路、五一路、五四路、八一七路、鼓屏路、广达路、西环城路、白马河、工业路、环城北路、华林路、东大路、杨桥路、福马路(下院以西)、古田路、国货路、台江路、中平路、江滨路、观井路、观海路、仑前路、上渡路、上三路、对潮路、
湖滨路,以及规划上将调整为主干道的道路。



1991年5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2年6月1日 财税〔20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一个时期以来,许多地区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在原合同以外大规模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对这些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否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102号〕的规定,单独计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经研究,为鼓励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效率,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税法第八条第一、二款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一)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
  (二)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
  以上税收优惠须经企业申请,报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各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将批准情况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外商投资企业对追加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其先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加以区分,分别设立账册、凭证,准确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凡不能合理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企业收入、资产等比例合理划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追加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就其按税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减免税年限中自2002年1月1日后的剩余年限享受优惠,2002年1月1日以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