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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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2004]47号
2004-04-29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
近期接到一些地区反映,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纳税人需要现金退税的,难以办理。经研究,现将有关现金退税问题的规定重申并明确如下:
一、自2003年9月1日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已在全国实施。为保证税款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退税数量,对于需要办理退付税款(含应退利息,以下同)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各地应积极鼓励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通过结算账户办理税款的退付。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开户银行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发送的电子信息从纳税人储蓄账户或银行卡账户划缴税款的,发生退税时,原则上应将税款直接退到纳税人原缴款账户。
二、对确需现金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在审核批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分纳税人逐笔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在备注栏加注“退付现金”字样,并注明原完税凭证号码和纳税人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后,送当地国库办理退税。
税务机关应在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的同时,书面通知纳税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退税款。书面通知应包括领取退税的纳税人名称、退税金额、办理退库时《税收收入退还书》的字号、取款的银行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并应在通知中注明“纳税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后即可到取款银行领取退税款”、“ 到银行领取退税,须持本通知、原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有效的身份证明”等告知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国库和税务机关应当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指定银行。各级国库要监督办理现金退税的银行,按规定及时将现金退付纳税人。
三、为严密退税手续,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退税时,各地税务机关除向国库签发《税收收入退还书》外,还必须附送有关退税审批件和原完税凭证复印件。
各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和国库应从加强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加强配合,做好现金退税工作,确保应退税款及时如数退给纳税人。现金退税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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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2年11月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2年11月7日)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李宜俊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任命刘宝臣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关于发放质量奖奖金的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放质量奖奖金的暂行规定
省人民政府



为了鼓舞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争创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对荣获国家、部、省质量管理奖,国家金质、银质产品奖和部、省优质产品奖,国家、部、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企业,除给予荣誉奖励外,于奖励当年再发给一次性质量奖奖金
。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范围。质量奖奖金应奖给在质量管理和产品创优活动中有直接贡献的人员。贡献大的多奖,贡献小的少奖,无关人员不奖,不得平均分配。
二、发放标准。质量奖奖金按企业内对质量管理和产品创优有直接贡献的职工总数计算。
1、获国家质量管理奖企业,平均每人四十元;获部质量管理奖企业,平均每人二十五元,获省质量管理奖企业,平均每人二十元。
2、获国家金质奖产品的企业,平均每人二十五元;获银质奖产品的企业,平均每人二十元;获部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平均每人十五元;获省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平均每人十元。
3、获国家优质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小组,平均每人二十五元;获部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小组,平均每人十五元;获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小组,平均每人十元。
4、同一年内,同一企业多种产品或多个质量管理小组获奖,可以累计发给奖金;同一企业,同一企业的同一种产品,或同一质量管理小组获不同等级奖励时,按最高一级奖励发给奖金,不重复发奖。
三、经费来源。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金银质产品奖和国家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奖金,由省财政拨给;其余由各地参照省的办法拨给。
质量奖奖金,不计入原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的奖金控制限额之内。
四、审批权限。国家一级质量奖奖金,省属企业由省主管部门审核,地、市、县属企业由同级经委审核,报省经委批准;部、省一级质量奖奖金,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经委批准。
五、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和产品金银质奖的企业,可在评比周期内,按计奖人数的百分之三,给予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人员晋升一级浮动工资。晋升的浮动工资可在成本内列支。如下届评比落选,浮动工资从国家奖公布之日起即行取消。浮动工资的审批,省属企业经省
主管部门批准,地、市、县企业同级经委批准。
六、本规定从一九八四年开始执行,具体解释由省经委负责。




198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