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2:14:32   浏览:83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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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苏州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10〕45号),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工作,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在市区发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IC卡》(以下称爱心卡)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爱心卡的办理对象:户籍在苏州市区(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70周岁以下的残疾人。
第三条 办理爱心卡需携带下列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张两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
第四条 办理爱心卡需填写《苏州市区残疾人爱心卡申领表》并提供办卡所需材料。
第五条 持爱心卡可免费乘坐苏州市区所有线路的公交车。
爱心卡为实名卡,一人一卡,专人专用,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用,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即由各公交企业收回并上交发卡部门,并参照《苏州市公交车乘车规则》作相应处理。
残疾人在使用爱心卡的过程中,须遵守《苏州市公交车客运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公交车乘车规则》的相关规定。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不得乘车。
第六条 新增、补办、年审、退卡。
(一)新增。爱心卡申领每年办理两次,每年的6月10日至6月20日、12月10日至12月20日的工作日为初次申领爱心卡时间,凡符合条件需办理爱心卡的残疾人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押金30元和保险费10元,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站)办理申领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卡的残疾人,需到下一次申领时间集中办理。2011年的爱心卡申领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需办理爱心卡的残疾人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押金30元和保险费15元(保险期为申领到爱心卡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站)办理申领手续。
(二)补办。爱心卡遗失或损坏的,每年办理两次集中补卡。每年6月、12月集中办卡时统一补办。补办时,残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户口簿原件和IC卡工本费30元/张,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站)办理。每年6月补办的,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重复收取;每年12月补办且未参加当年年审的需交纳保险费10元。
(三)年审。各区残联负责爱心卡年审工作的具体实施。每年11月持有爱心卡的残疾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到各区残联办理年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区残联另行通知),并同时交纳下年度保险费10元/人。不按规定年审的,IC卡自动失效。特殊情况下,经街道(镇)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可以补办年审手续(2011年爱心卡免年审)。
(四)退卡。残疾人需要退卡的,按苏州通卡退卡流程办理(退卡时可退押金30元)。
第七条 为减少残疾人出行的不便,提倡残疾人避免高峰时期乘坐市内公交出行。
第八条 苏州市残联和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九条 爱心卡自2011年11月1日起启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级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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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0批)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3年 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0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47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0批)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n15500886.files/n15500871.doc

                               2013年7月12日


  核心提示:广州市商业银行早知道许霆案是给付错误,蓄意隐瞒而铸成大错。
  许多人对现代银行的电子化、自动化、网络化运行模式缺乏了解,对银行的理解仍然停留在传统观念上,这是引起许霆案被误判的根源。
  过去的银行,没有电脑和ATM机,每一个银行职员是单独代表银行的,具有决定权。现代银行都是以省为单位,设立一台银行主机作为核心,该银行全省的营业窗口(电脑+柜员)和ATM机都是服务终端,银行主机与所有的服务终端通过网络联结成为一个整体,这就是现代电子银行。
  银行的柜员将客户存款、取款的请求输入电脑,只有在银行电脑主机同意后,银行柜员才能收取客户的存款和支付客户的取款。ATM机也是终端,只是存款取款等请求需要客户在ATM机上自助操作才能向银行主机发出,同样是在银行主机同意之后,ATM机才能自动收取存款和支付取款,所以叫做自动柜员机。单个的ATM机或单个的窗口(电脑+柜员)都不具有独立性,他们都受制于银行主机。
  ATM机等同于银行营业窗口中的电脑+柜员。两者之间,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机器人,似乎明显不同,然而在地位与功能上,他们完全是一样的。这里柜员只是机器的辅助工具,既没有独立性,又没有决定权,与传统的银行观念大相径庭。
  如果将银行主机和ATM机的操作系统,用文字和图表的形式表达出来,就会发现ATM机与银行主机构成的组合体,是基于逻辑判断而运行的,模拟了银行管理者的思维和行为,因而直接证明了组合体就是代表银行意志的电子代理人,并且组合体是无人值守自动运行的,等同于银行有电子代理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可见,基于逻辑判断运行的组合体与基于响应而运行的自动售货机是完全不同的。
  许霆在ATM机上按键“1000”,实质上是向银行发出一个取款1000元的请求。这个“1000”输入后,并不代表整数1000,而是代表一个字符1和三个字符0组成的字符串“1000”。涉案ATM机操作系统在设计时,需要将字符串“1000”两次转换成整数1000。第一次转换时没有错误,所得的整数1000用于除以100计算得出商值为10,这个10代表自动柜员机在允许付款时,ATM机数钱给许霆的100元面钞的张数。第二次转换时发生错误,本来应该转换为整数1000却转换成整数1,原因是程序员没有调整好数据格式造成的。第二次转换所得的整数1或2是发送给银行主机的,这个数字代表许霆请求取款的金额。
  由于程序员操作上的疏忽,许霆请求取款的金额从1000元或者2000元变成了请求取款1元或者2元,银行主机收到ATM机发送来的取款请求后,自动调取保存在数据库中的许霆账户及存款余额,请求取款的金额与许霆账户中的176.97元相比,取款请求的金额小于存款的余额,显然银行主机(相当于大脑)会同意许霆的“取款请求”,每次同意取款后就要从许霆账户中扣账1元或者2元,再将新的余额数字保存到数据库中。每次同意扣账后,银行主机必然要向ATM机发出付款指令,启动ATM机的付款开关。ATM机的付款机构被启动后,实际付给许霆100元钞票的张数,并不是由银行主机的付款指令决定的,而是由前述第一次字符串转换后计算的商值决定的。因此,就发生了每次扣账是1元或2元,实际支付给许霆的金额却是1000元或者2000元的事实。
  ATM机验过许霆银行卡密码后,意味着双方身份就是公开的,无秘密可言。银行电子代理人因自身原因,对许霆取款请求产生重大误解而同意取款的,尔后支付时又发生了给付错误。显然,许霆案是两个错误重叠的结果,且错误又是银行自身的原因引起的,当然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银行自始至终参与其中,所谓“银行不知道”的说法,所谓银行金库忘了锁门的说法,都是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测。
  涉案ATM机是广州市商业银行租用广电运通公司的,日常维护由广电运通公司负责。银行内部都有霸王规定,现金短款,则由柜员(或ATM机运营公司)赔偿,现金长款,则归银行所有。许霆案发生后的第三天,ATM机的运营商广电运通公司就全额赔偿了广州商业银行的全部损失,充分说明广州市商业银行早就知道是给付错误,可是为了一己私利,故意隐瞒,结果酿成了大错。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